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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新改扩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新改扩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筑,主要对原有的装置或设施进行改造或新增部分设施以满足扩产需求。建设规模:光稳定剂944 产能达4500 吨/年,光稳定剂119 产能达2000 吨/年,光稳定剂2020产能为1000 吨/年,中间体哌啶丁胺产能为1788.5 吨/年,哌啶己二胺产能为4177 吨/年。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约为56万元。

所属业务范围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世菊

技术负责人

齐彬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艳花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世菊

报告审核人

康福军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李文韬、王旭东、董军宏、任卫刚、张博钊、魏玲红、曹会芝、高庆国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人员

陈世菊、李文韬

时间

2024年3月29日

主要任务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结论

总体结论:本评价认为,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新改扩项目(二期)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拟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新改扩项目(二期)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及《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所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7月

备注

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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