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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安委〔201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改革创新、依法治安、基础建设、专项整治、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六项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体思路: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坚持标本兼治、治标为先、治本为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和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安防工程、防控技术、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的综合作用和县、乡政府及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做好十方面工作: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是指导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理论武器,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以总书记讲话精神统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认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全面推进责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2.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继续深化《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大力开展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年底前省、市、县、乡、行政村(有工矿企业)全面实现安全责任“五级五覆盖”。研究并提出企业实现“五落实五到位”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分级分行业扎实推动,确保年底前全省各类企业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3.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落实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备案、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重大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函告、约谈、通报、目标考核等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配合和服从各级安监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依法依规界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4.严肃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暴露出的隐患,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执行等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改革考核办法,逐步完成由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转变,由考核绝对指标向考核相对指标转变,由单纯考核事故向考核事故与考核责任并重转变。提高安全生产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把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把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注重通过过程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二、认真贯彻依法治安总要求,深入推进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5.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尽快完成《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按省政府要求起草提交《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通知》。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专职律师在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针对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
  6.切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达标,全省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增加20%以上,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增加40%以上。煤矿生产矿井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其中中型煤矿要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大型生产煤矿要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单班入井30人以上生产地下矿山、三等以上运行尾矿库、所有石油采厂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中型矿山和其他地下矿山按二级标准化创建,10%的大型矿山、20%的石油采厂要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50%的“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二级标准化达标升级;规模以上冶金企业全部达标,35%以上冶金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争取创建3家一级标准化冶金企业;指导机械等5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扩大达标覆盖率,督促达标企业开展升级提质行动,完成标准化创建企业240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46家,小微企业1856家)。各市、县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达标任务、落实拟达标企业名单,明确企业、组织单位和考评机构各自的职责,形成完整的工作网络。要将标准化创建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批、监察执法、诚信管理、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提高企业达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把创建关、评审关、达标关、执法关,全面提高达标质量。要将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全部企业达标率、达标企业规范运行情况、达标企业违法和事故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安委会每季度对各市完成进度在全省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缓慢、任务完成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7.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企业诚信管理覆盖面,全面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机械、纺织、烟草、轻工、商贸等行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切实解决标准执行宽松、评定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纳入河北省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和纵向沟通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处罚、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及时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多部门激励和限制措施,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机制。公安、交通、住建、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8.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发现机制、整改机制、记录机制、通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组织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其主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标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做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台账、公示、培训、执行、奖惩等“七到位”,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全员化。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质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百分县和百分企业创建活动,并与考核和诚信等级挂钩,定期通报绩效考核排名。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系统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政府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依规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继续在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想”活动,强化“双想”意识,建立“双想”规范,确保取得实效。
  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9.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煤矿整合重组成果,2016年全省再关闭整合或实现实质停产小煤矿数量70处以上。以“双七条规定”落实和重点煤矿企业攻坚战为抓手,严准入、强监管,打基础、固根本,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严格在建、技改、整合矿井的依法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事故。不断提升煤矿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对煤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因素,制定并落实专项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创建一批“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矿井。
  10.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在9个重点县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将监管信息系统拓展到涉及非煤矿山的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非煤矿山岗位技能安全培训,提高全省矿山“五化”水平。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加大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露天矿山边坡滑坡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有效解决非重点岗位小事故频发问题,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1.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尾矿库治理整顿成果,绝不放松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始终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切实用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资金,全面完成200座尾矿库的闭库生态恢复任务。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准入标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实现“采、选、排”一体化。加强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监管,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应用效能。扎实做好春季解冻期、汛期、冬季冰冻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不溃一坝、不死一人。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全产业链安全整治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以及港口企业,从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设备、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地进行排查和整治,把家底摸清,认真整改问题,全面提升危化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继续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力度,对已完成改造的开展专项复查,确保改造提升到位。以宣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为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危化品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1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不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总体上把握“行业退出”的原则,从严管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引导其依法退出或实施转型。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控经营企业数量和规模。深刻吸取宁晋“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14.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外委施工队伍专项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在规范冶金行业轧钢系统检维修作业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炼钢、炼铁系统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改变事故统计考核工作机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核,引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推行以专业模块为主导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推行安全审计工作制度。全面推广秦皇岛美铝公司经验。坚决遏制冶金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15.继续深化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全面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防“前清后占”现象发生。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线和排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坏管道设施等行为。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建立定期商谈、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定期通报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出现新的占压等问题隐患。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危化品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占压、私挖等行为导致的泄漏事故。
  16.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狠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灌装源头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和移动危险源运输过程的管控,确保100%危货运输企业使用北斗导航系统,100%危化运输车辆通网运行,实现有效监管、有效控制。大力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考评,研究制定对“两客一危”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7.继续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18.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敬老院、“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9.继续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燃气充装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出台《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报废更新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20.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以危险校舍、破损围墙、体育器材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平台,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深化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安全常识竞赛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培养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
  21.切实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重点做好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积极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在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索道缆车、旅游餐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寺庙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旺季安全特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22.对石膏矿企业全面实施停产关闭。加强部门联动,在对现有石膏矿已经全部实施停产的基础上,坚决实施彻底关闭、全行业彻底退出。开展石膏矿采空区专项整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采空区事故防范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23.全面排查整治渣土堆场安全隐患。深刻汲取深圳堆土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使用、维护、治理等环节的责任,对于职责不清的场地、部位,由各地政府明确牵头或责任部门。对山区、矿区堆土(渣)场、地质灾害区、城区垃圾、渣土、工地基土倾倒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逐一登记备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乱堆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清除各类安全隐患。
  24.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做好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燃气管线、地下管廊、轨道交通、寄递物流、商业促销、节日游乐、“跨年夜”、极端天气、交通拥堵、大型聚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继续做好农业机械、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民爆物品、涉氨涉氯、电力、水利、气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行业都要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找准、盯紧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门槛,推行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部署开展针对性、集中式治理。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5.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县、乡(镇)、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客运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监管执法检查,确保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安全稳定。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等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6.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各级安委办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年初提出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安委办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质监、安全监管、教育、卫生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或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27.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过暗查暗访、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明确“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检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安全。要不断延伸执法深度,强化执法服务,注重引导企业从制度上、管理上整改提高。放大执法效果,大力开展解剖式、观摩式执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执法情况通报或下达监察执法意见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一致的执法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落实。自2016年起,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2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其果,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健全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及方法、步骤,明确监管执法职责,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记录制度,做到责任可追溯。按规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要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按规定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
  29.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将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30.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制定出台《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总体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继续推进职业卫生诚信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中的职业卫生要素,深入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31.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开拓职业卫生综合监管监察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定期通报、重大职业病危害处置、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管理,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32.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陶瓷、耐火材料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各地还要选择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1-2个行业,开展年度或阶段性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解决企业危害告知不规范、不全面、应告不告,以及警示标识数量不足、设置不醒目、规格不达标等问题。
  33.强化职业卫生基层基础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重点评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对企业是否如实申报、及时变更以及检测评价等基础工作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加大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扎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企业全部覆盖、数据真实可靠、问题分析准确。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持续推进职业卫生“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规范文件档案和数据资料管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事故查处和执法监察等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着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努力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
  34.完成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指挥中心(救援训练基地)各项后续工程建设,确保2016年投入运行。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
  35.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预案管理,加强预案修订工作,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继续推广企业一线班组“岗位应急措施卡片化”工作。继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和比武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大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事故初期处置能力和岗位职工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组织开展以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爆炸、燃烧、中毒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构建演练,提高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按照标准规范对全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发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训练基地)作用,强化4个省级基地和20支省级重点队伍建设和其他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加大督导帮扶力度,确保整合后救护队水平不降低、不滑坡,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研究推广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工作。
  37.完善危化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在全省选择13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和应急响应机制流程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机制作业指导书,加强各级干部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媒体合作,推动应急响应流程化、模板化、实用化,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8.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在已创建13家应急管理规范化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全省再确定200家高危行业企业继续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市际互查等方式,以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长输管线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应急管理督导执法检查。大力开展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9.加大重大危险源管理力度。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继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突出属地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工作,增加备案过程中的现场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参与备案全过程。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评估、分级、备案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制定工业管道、长输管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标准。
  七、认真抓好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40.下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全方位、立体化、高质量。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题库建设,制定出台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重点行业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指南,组织制定全省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外委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加快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实行“不实训、不发证”;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理论考点和实操考点建设,完善网上考试系统,真正做到真考试、考真人、考真本事,以考促培,以考促学,尽快建成基本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的标准化考点。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和各类开发区主管领导培训班;继续举办“周末大讲堂”,开展网络培训;督促各市集中组织主管安全生产乡镇长及重点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培训班。指导监督企业全面推进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做到100%持证上岗。组织召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41.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省级重点抓好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市、县要重点抓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全员警示教育,企业要做好本单位全员警示教育。在组织现场集中宣讲的同时,采取网络教育、视频直播、案例解剖等方式扩大教育受众面,提高教育效果。
  42.继续发挥好传统媒体宣传作用。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借助传统媒体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版、专刊,刊登、播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法规常识、案例分析等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制作播出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社区(乡村)宣传栏、广播站等进行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的安全生产教科书、工具书、宣传主阵地作用,办好、用好杂志,服务基层、贴近生活,传递安全声音,抨击违法行为;扩大杂志发行覆盖面,做到各级党政机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全覆盖,高危行业企业到班组,一般行业到车间,小微企业到单位。
  43.加大运用新媒体宣传力度。在新浪网、腾迅网、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站开办各级安全生产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传播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提高宣传效率,增强宣传效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微信群、行业管理微信群,邀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入微信群,实时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要求,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各级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网页内容,提升可读性、新闻性、权威性,增加阅读量,扩大宣传面。
  4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效果。继续组织开展以“安康杯”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竞赛与全民答题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和知识技能。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常态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继续广泛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编写出版、广泛发放《公民安全知识手册》,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5.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标杆带动、梯次推进,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企业“全覆盖”。年内省级示范企业(单位)达到100家,市级示范企业(单位)达到300家,县级示范企业(单位)达到1000家。逐步将学校、医院、公园、车站、景区、高速服务区等单位纳入进来,丰富安全文化的载体,拓宽安全文化的受众面。组织各市开展安全文化互查和观摩学习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文化专家进千企”活动,让安全文化专家全程参与指导和帮建,切实提升示范企业创建质量。
  46.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剖析重大典型事故案例,通报重大事故及调查处理结果。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社会关切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与舆情监控,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开展舆论监测工作,提高重大事项舆情应对能力和正面宣传能力,把握社会舆论导向,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
  47.加强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主办科室与人员。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支队伍建设,设立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充实《河北安全生产》杂志驻各市工作站队伍,扩大通讯员数量。加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建好用好基层宣传、专家服务、文艺演出“三支队伍”;加大招募力度,力争年内志愿者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志愿者管理软件”,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志愿服务的精准性。联合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等部门开展优秀安全生产志愿者、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先进单位争创活动。
  八、用好改革和科技两个手段,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48.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转变监管方式,改变“发证”式的单一监管方式,改革“三同时”、标准化评审、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安全条件评价“二合一”等工作,严把事前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反应迅速、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新模式。厘清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调整理顺监管执法体制,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
  49.抓好“互联网+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智慧工程等技术手段,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助力行政审批、安全监管、执法监察、隐患排查、诚信管理、标准化、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统计分析等工作。按照“一级建设、多级使用”的原则,边建设、边培训,引导市、县安监部门接入平台,以大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安全监管效能的革命性提升。
  50.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做好“对标北京”工作,建立经常化的联系机制,加强与京津两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学习、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结合三地各自特点,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同,研究制定《推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规划》。以京津冀三省市安监局、质监局共同签署的“京津冀百项安全生产地标协同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拟用三年时间完成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覆盖全省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51.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坚持把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不竭动力,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全面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好科技支撑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集中优秀人才、集中时间、集中资金,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作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依靠科技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52.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运用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引导各方主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形成安全保障合力。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立足长远、各方共赢的保险机制,在经济下行形势下释放企业风险抵押资金活力,降低企业事故风险程度和事故成本,提高我省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九、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
  53.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编制安全规划的职责,在制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编制“安全生产”专篇,站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统一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专项规划,认真编制并由本级政府发布实施,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工信、科技、金融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相关的产业、规划、信贷、财政、保险、科技等政策举措,纳入本地本部门相应的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54.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积极了解有关政策导向,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组建“十三五”规划咨询专家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为总目标,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与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相接轨的约束性目标指标,做到目标科学、任务量化、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联动效应和工作合力。安全生产规划既要做好与本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合理衔接。
  55.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保障工程。各地要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各类园区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全民安全素质提升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提升项目建设、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项目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地方规划《纲要》中政府投资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经济和产业政策纳入政府重点支持领域,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56.做好规划实施和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明确进度目标,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按期启动。要加大规划考核力度,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产煤区)等指标纳入地方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体系,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目标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资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规划的科学性、引领性和约束力。
  十、注重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7.持续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到2016年年底前,在全省各县(市、区)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行政村全面完成“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域安全监管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并规范运行,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明显提升。
  58.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事故处理要体现重,不能轻易放过,让大家有震动、有震慑”的指示以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调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社会检验。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坚持较大事故实时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月中、月末适时跟踪督办;省安委会随机抽查事故调查报告并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对相关市的考核;省级要对所有较大事故逐起分析、调度,重点解剖标准化达标企业事故原因和问责情况;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较大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事故单位不履行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的,列入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依法实施惩戒约束,及时调整诚信等级。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程序和内容,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工作的文件。
  59.继续整顿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巩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整治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中介机构日常管理,确保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综合性中介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抓紧补充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落实专家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督促各级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0.持续深化联系基层工作。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继续落实安监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省安监局抓好直接联系的53个安全生产重点县,创建“零死亡”示范县,着力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注重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指导全省,抓住重点县,带动一般县。联系点要延伸到乡镇、厂矿,培树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并带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升。
  61.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安监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增强荣誉感、使命感,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成果,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为基层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监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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