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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释义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释义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已纳入《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高效、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24日起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网上注册系统同步开通运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2022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纳入《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根据相关要求,我省于2020年11月27日颁布了《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冀应急〔2020〕30号),对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规范;2021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核定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2023年3月25日,我省将开展首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程序,职业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人员可进行注册。及时出台我省具体的注册管理办法,对规范注册工作具有实际意义。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主要依据有:一是《安全生产法》;二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三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四是国家其他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取得河北省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拟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主要内容

       共包括9个方面:

        (一)注册专业。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为7类,分别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二)注册条件。引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条件,保持基本条件不变。

        (三)有效期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后有效期设定为5年,与国家规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申请注册时限。考虑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衔接及知识更新需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3年内可以申请初始注册,逾期的,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后方能申请初始注册。

       (五)落实“网上办”要求。创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网上(掌上)办理,所有申请材料通过网上平台提交,方便群众办事。

       (六)注册类别及有效期。国家对注册的类别规定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鉴于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程序相似,提交的材料相同,我们把重新注册纳入延续注册范畴。对及时延续注册的,注册年限进行顺延;对注册有效期满未及时注册的,失效期间不得执业;再次注册时,按照延续注册办理,但注册有效期从注册之日起算。

      (七)执业范围。为保持政策衔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参照了国家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定的执业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所在的企业规模不作限定,但考虑我省中小微企业较多、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实际,鼓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到中小微企业执业,为中小微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筑牢专业人才基础。中小企业具体划型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八)能力认同。对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以此鼓励相关从业人员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意识和水平。

       (九)跨区域认可。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对在河北省以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申请在我省注册的,视同在我省考试通过,可直接申请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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