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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北京北方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项目简介

该油库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营村东侧,储罐区布置有3座5000m³汽油内浮顶(全接液不锈钢内浮盘)钢制储罐(TG-01、TG-02、TG-03)储存汽油为92号、95号;1座5000m³柴油内浮顶(全接液不锈钢内浮盘)钢制储罐(TD-04),2座500m³柴油固定顶储罐(TD-05、TD-06),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3条、第3.0.4条的规定,汽油按甲B类易燃液体考虑,储存柴油为0号,-10号、-20号三种京标牌号,根据《车用柴油环保技术要求》(DB11/239-2021),该标准中:“5号、0号、-10号柴油闪点(闭口)不低于60℃,-20号、-35号柴油闪点不低于55℃”。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4.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类液体”,本项目经营-20#柴油均为京标柴油,同时-20#柴油仅在冬季气温在-10℃以下时经营,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4.5条的要求,故本项目经营柴油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A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表3.0.1条的规定,柴油折减后,罐区总储量为18000m³,该油库等级为三级。

所属业务范围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世菊

技术负责人

张博钊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会会

评价报告编制人

魏玲红、陈世菊

报告审核人

康福军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魏玲红、高庆国、高阳、齐彬

注册

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一次

人员

魏玲红、陈世菊

时间

2025年5月15日

主要任务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次

人员

魏玲红、陈世菊

时间

2025年6月24日

主要任务

对现场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评价报告结论

北京北方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储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该公司油库符合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7月1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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