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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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50051
凯茂星纤维素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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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凯茂星纤维素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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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企业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经二路纬四路北。该公司以精制棉为原料,在碱性环境下,环氧丙烷与氯甲烷发生醚化反应,得到浆状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再经洗涤、压滤、干燥、粉碎得到成品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产品规模为:年产羟丙基甲基纤维素25000吨。经辨识该企业甲类罐组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醚化车间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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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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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闫召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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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博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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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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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闫召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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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董军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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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刘立然、盖荣芹、康福军、高庆国、陈世菊、李永波、任卫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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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安全工程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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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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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 |
人员 |
闫召玲、盖荣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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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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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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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人员 |
闫召玲、盖荣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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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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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对现场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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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 |
经过对凯茂星纤维素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现状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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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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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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