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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元鑫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危险学品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北京瑞元鑫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危险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该加油站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设有油库一座,设置了1#、2#、3#三个储罐组。1# 罐组设2台3000m³铝制内浮顶柴油储罐、4台1000m³铝制内浮顶柴油储罐,2#罐组设8台1000m³全接液钢制内浮顶汽油储罐、2台500m³全接液钢制内浮顶汽油储罐;3#罐组设8台1000m³全接液钢制内浮顶汽油储罐、2台500m³全接液钢制内浮顶汽油储罐。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3条、第3.0.4条的规定,汽油按甲B类易燃液体考虑,储存的柴油根据《车用柴油环保技术要求》(DB11/239-2021)及提供的检测表, “5号、0号、-10号柴油闪点(闭口)不低于60℃,-2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55℃”。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4.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类液体”,因此经营柴油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A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表3.0.1条的规定,柴油折减后,罐区计算库容为23000m³,该油库等级为三级。

所属业务范围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世菊

技术负责人

张博钊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会会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世菊、王旭东

报告审核人

魏玲红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王旭东、高庆国、刘阳、任卫刚

注册

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一次

人员

陈世菊、王旭东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主要任务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次

人员

陈世菊、王旭东

时间

2024年12月22日

主要任务

对现场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评价报告结论

北京瑞元鑫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汽油(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柴油(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安全经营条件;达到非储存经营乙醇汽油的安全经营条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月1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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