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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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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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位于任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安监总局令〔2015]79号、安监总局令[2017]8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规定,公告中该公司涉及到的物质为甲醇、乙酸乙酯,年使用甲醇、乙酸乙酯的量低于该公告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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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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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康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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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齐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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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艳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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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康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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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董军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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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康福军、陈世菊、王旭东、任卫刚、张博钊、李文韬、史铭磊、王宝璋、魏玲红、刘阳、高庆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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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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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 |
人员 |
康福军、陈世菊 |
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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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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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人员 |
康福军、陈世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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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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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对现场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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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当前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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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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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