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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位于任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安监总局令〔2015]79号、安监总局令[2017]8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规定,公告中该公司涉及到的物质为甲醇、乙酸乙酯,年使用甲醇、乙酸乙酯的量低于该公告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所属业务范围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康福军

技术负责人

齐彬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艳花

评价报告编制人

康福军

报告审核人

董军宏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安全评价师

康福军、陈世菊、王旭东、任卫刚、张博钊、李文韬、史铭磊、王宝璋、魏玲红、刘阳、高庆国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一次

人员

康福军、陈世菊

时间

2024年12月6日

主要任务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次

人员

康福军、陈世菊

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主要任务

对现场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评价报告结论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当前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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